- Oct 24 Wed 200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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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作用
- Oct 24 Wed 200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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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行政/地方自治(基層考必考)
- Oct 24 Wed 20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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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管理
- Oct 24 Wed 200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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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實施+民間社會服務工作
志願服務
民間辦理社會福利之義務之服務,是現代社會推行社會福利的重要力量來源,
政府行政力量有限,不易悉力照顧,需要民間發揮潛力,
由社會上其他人本互助合作之義,為其解決困難。
旨在補助政府服務之不足,擴大公共福利服務工作之能量,
以達成有利社會發展之目的。
- Oct 24 Wed 200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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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間接服務
- Oct 24 Wed 200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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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6
- Oct 24 Wed 200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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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5
社會團體(5)
社會團體工作是直接服務的一種方法,透過個人在各種社區機構的團體中,
藉團體工作源的協助,引導她們在團體活動中互動,使她們彼此建立關係,
並以個人能力與需求為基礎,獲致成長經驗,旨在達成個人、團體、社區發展的目標。
- Oct 24 Wed 2007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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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4
*社會個案工作(4)
一種由個人或家庭的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方法,
運用有關人類關係與個人發展的各種科學知識與專業技術,以了解失調的個人,
激發潛能並協助個人調整社會關係,並運用社會資源,
以改善個人的生活及增進個人與社會福利。
- Aug 14 Tue 2007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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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ch2
*社會工作起源與發展
(一)英國依麗莎白濟貧法(1601)
最早由教會辦理,依麗莎白女皇執政,先後制定有關濟貧法案,此法被稱為『伊麗莎白第43號法』,
正式承認政府有濟貧之責,並建立初步的救濟行政制度與救濟工作方法,為各國社會救濟法的濫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