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4)
一種由個人或家庭的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方法,
運用有關人類關係與個人發展的各種科學知識與專業技術,以了解失調的個人,
激發潛能並協助個人調整社會關係,並運用社會資源,
以改善個人的生活及增進個人與社會福利。
社會工作這應具備的知識有~
1.因果/發展的知識-可作為行為發展的了解,
使工作者了解個別案主如何和為何發展目前的狀況,
是診斷工作所需的主要知識之ㄧ。
2.干預的知識-可用以描述想要改變行為或情境時,所需的原則和程序,
大部分是由實際過程中累積眾多經驗而得的。
其特性~
1.服務個別化
2.以專業關係建立為前提
3.案主積極參與
4.運用社會資源
社會個案工作實施步驟~
1申請與接案
2.建立專業關係
3.調查與研究
4.分析與診斷
5.治療與服務計畫
6.結案、評估與追蹤
*社會個案工作的理論~~
(一)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芮克
受到弗洛伊得「人的決定論」刺激,由他的門生芮克倡導,
其觀點~人是自己的創造者,人類的成長本質和意志的主宰力量,
意志力更是特別受到重視。他認為在助人過程中,可以透過關係,
生長潛能的發揮及不同時間階段的運用,而提供心理幫助。
此功能派的一般特性有三個:了解人的本質、了解個案工作的目的、
請求個案工作是一種過程的概念。
工作實施的一般原則:
1.了解與診斷被服務的情況
2.善用不同時間階段的時效
3.兼顧機構功能與專業職責
4.有效運用專業服務的架構與形式
5.充分發揮專業關係的功能
(二)心理暨社會派個案工作理論(診斷派)-陶瓦魯
是一種系統理論的觀點,主要面對就是「情境中的人的形貌」這系統,
強調要依據案主不同需要而使用不同方法。此學派強調的價值有:
1.以福利的承諾、照顧和尊重案主的態度來接受案主
2.他人中心導向的關係,工作者應針對案主需要給予優越性
3.在可能範圍裡,案主應以科學對象來了解案主,而在評估和反應上屏除個人偏見
4.工作者應認知案主自我決定的權利,並認知激勵自我導向的價值
5.工作者應認知案主和他人間的互賴關係,並知覺到位了保護他人或自己,
以免受到傷害,則自我導向可能也要加以限制。
6.特別強調家庭和個人早期生活的重要性
7.重視案主外在行為與影響行為表現的相關因素
工作實施的原則:
1.初次會談及心理社會調查
2.診斷
3.治療
起於1950早期,由診斷派分枝而來,又借一些功能派的實施觀點,
及社會學中的有關社會自我的發展理論所綜融而成。
基本假設~
1.人類生活是一種一聯串問題解決的過程
2.假如一個人無法是當處理問題時,原因可能是缺乏動機、能力和機會,
必須藉由機構所提供的物質協助,才能解決問題
3.主要目標在幫助個人或家庭,意識使用最大的努力、抉擇和能力,
以應付案主不能克服的問題。
4.問題解決提供三種可行的途徑:
a引導、增強案主尋求改變的動機
b發揮解決問題所需的自我功能的感覺
c提供案主在解決或減輕問題時,所需的資源或機會
5.個案工作的四大行動要素(4p’s)
一個人→一種問題→特定地點→工作者提供助人的過程
(四)危機調適個案工作理論-林德曼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