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督導

   是一專業化的輔助過程,以社會服務機構新進人員、實習學生或志願人員為對象,
透過定期及持續教導的方式,以達成機構目標,提高服務品質的一種間接服務方法。

   功能~

    1.教育性功能-督導工作的教育功能並非在專業知識的灌輸與啟發,
是協助受督導者學習社會工作之專業倫理原則和精神、
充實專業知識和磨練工作技巧、自我了解、
了解服務對象的特質和問題、認同機構,
並遵照機構之關係和社會中可運用之資源提供服務。

   2.行政性功能-為求有效的完成機構政策為目標,將其在服務過程中實現,
並且為有效運用現有人力和社會資源,為案主服務。
行政中的協調、管理、規劃、聯繫等工作,均相當重要。
督導者尚必須具備實施行政性督導時,
所必須用到的專業知識和技巧,包含:領導、意見溝通、
協調聯繫、管理、規劃、行政組織和技巧、作決策等方面。
目的在於
~使每項工作均能符合機構期望和規定,並且有效率。

   3.支持性功能-運用一些調適的方法,來增進受督導者的自我功能,
以便進一步的處理教育性督導、行政性督導和工作上有關的壓力與挫折等情緒。這種督導工作是屬於情感性的,以人為中心的。

   督導方式~

     1.個別督導-在一單對單的關係中,督導者角色需要執行督導的所有功能,
督導方式對於無經驗或經驗淺的工作者最有幫助,
督導會議的舉行通常是定期性的,且持續性的。
督導者與受督導者對督導會議所討論的內容與事項要共同負責準備。
此模式中,教與學是一重要成分,督導者附有相當的教育職責,
督導者必需直接負責受督導者的工作執行。

     2.個案諮詢-單對單的關係,諮詢是以個案為主,
工作者必須把有關個案的資料事先交給諮詢者,
工作者是不受諮詢者意思的束縛,在此模式中,
諮詢者是扮演教師的角色,教育仍佔著很重的成分。

     3.團體督導-有一指定的督導者和一群受督導者,在此模式中的工作者在訓練或經驗層面上,
必須不能有太大的差異,如果團員的性質太分歧,
比較不容易發現學習的重心,團體督導的會議是定期的舉行。
團體督導較能提供學習的機會,並且時間上比較經濟,溝通功效較佳。

 

    4.同僚團體督導-在同輩團體督導的模式中,沒有指定的督導者,
團體的成員都以同等地位參與,團體成員必須是成熟的、
有經驗的,能提供重要貢獻於個案討論,
所有成員都有她們共同缺失有待學習的地方,
但每次成員之一員須輪流或受推主持會議的進行,
會議的討論事項是共同同意而決定的。

    5.科技整合式的團隊督導-是機構最不尋常的模式,不像督導團體或同輩團體,
團隊成員性質是盡可能不相同,
團隊也是定期的集會討論而討論的事項是團隊成員預先擬議的,
任何一個成員都能隨意提出個案來加入討論的事項中。
團隊的工作是透過團體程序而達成對個案的決議,
學習
-是每一成員的責任,搭們都應該利用其他成員的貢獻而達到學習的目的。

 

 

    社會工作諮詢

用於社會工作專業活動是指一種發現問題的程序,
是由一位專業知識和經驗深厚的諮詢者或專業,
向一位新進的或基層的工作人員提供所需的資料與輔助,
期能增強受諮詢者的專業職責之達成。諮詢是一種過程,
他需要使用各型各類的專業知識、技術和關係,
其目的
~在協助受諮詢者更有效的執行其專業的職責。

類型~

1.      以個案為中心的個案諮詢

2.      以受諮詢者為中心的個案諮詢

3.      以方案為中心的行政諮詢

4.      以受諮詢者為中心的行政諮詢

5.      支持性的諮詢

   方法~

     1.個人諮詢-諮詢者與一個受諮詢者為專業活動中的某些課題,
在一段期間內,定期會面討論的方式。

     2.團體諮詢-諮詢者與一群專業人員,在一段期間內,定期會面以團體討論方式,
對某些專業服務課題進行討論的方式。

 

 

 

 

社會行政(社會福利or社會工作行政)

     是一項公共行政、社會福利、社會工作專業、增進民眾福祉,
社會行政繼社會立法後的有效活動,目的在實現社會政策的目標。

     狹義-指任一社會福利機構,如何將目標達成而採行的任何動態管理程序。

     廣義-指一個國家依據立國精神及既定社會政策,順應其時代社會之需要,
配合各種施政措施,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的方法,結合社會整體的力量,
擬定各種社會福利計畫,以解決或預防社會問題,滿足國民需求與願望,
調整社會關係。

  社會行政實施程序~指機構的政策透過工作者對受助者的各種方式的接觸,
給受助者提供各種服務的過程。社會工作行政依其實施步驟以『
POSDCORBE』代表

                      P-計畫---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社會福利目標和政策,
必須有一項綜合的漢持續性的研究芳係與行政計畫,
且必須有可靠的科學研究發現為依據,
使整個社會福利政策和社會行政計畫能有預期的功效。

O-組織社會機構的組織應有其社會工作哲理觀念的溝通,
專業方法之運用,各層工作人員職責或專業功能的確立,
以及對各工作人員獨立、自尊與自動負責等,
型態包含有形和無形的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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