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
民間辦理社會福利之義務之服務,是現代社會推行社會福利的重要力量來源,
政府行政力量有限,不易悉力照顧,需要民間發揮潛力,
由社會上其他人本互助合作之義,為其解決困難。
旨在補助政府服務之不足,擴大公共福利服務工作之能量,
以達成有利社會發展之目的。
特質~1.基於意願信念與熱忱
2.需要奉獻時間、精力、財力與物力
3.屬於自我教育性,非專業性,且無機關行政性
是一群人追求公共利益,不計酬勞,本著自我意願與選擇而結合,稱之。
對社會福利的貢獻~1.具有補助政府業務所未及的輔助性
2.可以藉著溫情來充實項目的補充性
3.透過實際反應來提供服務的實用性
4.經由科技的結合而顯示出學術性
5.結合了政府與民眾,使得社會福利有整體性
※ 社會慈善事業
又稱慈善公益事業,指社會上一群人道主義者,所組成的社會團體,
她們為了改善同胞生活,提昇人類福祉,以及減輕與防止災難,
所從事的社會服務活動。是為了公共目的而捐款成立的社會團體。
旨在從事當地慈善性救助個人需求之觀念外,更積極對教育、學術、
健康、藝術等達成人類更高生活水準等提供物質與服務。
類型~1.救助團體制度-難民救濟總會
2.傷害保護協會-紅十字會
3.家庭保護協會-孤兒院
4.公共健康與醫藥團體-醫院
5.社會服務與社會福利團體-多數以協會方式成立
6.生存改善團體-勞工之友社
7.基金會-是財團法人的一種,依法以財團法人名義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成立,
如:婦幼衛生中心、同鄉會等。台灣可分為官方及民間性質兩種。
1)官方-由政府部門捐助成立,或全部由政府捐助的。
是政府部門的附屬機構。
也有外國際會在台捐助成立,與國際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