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
由政府機構或私立社團,所從事以協助個人、家庭、團體、社區或社會發揮其潛能,
運用社會資源,調整其關係,以解決或預防問題,並進而改進生活或促進福利的一種助人專業服務活動。
目的是解決問題、預防問題及促進生活。
鉅視(間接服務)-對社會大眾共同的需求和難題所提供,促進各種社會團體功能之協調的專業服務,
其所使用的方法有社會立法、社會行政、社會工作研究、社會工作督導與諮詢,及社區工作等。
專業人員需要具備整體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外,要精通社會組織理論、社會文化理論、
政策分析與方案評估及科學管理等知識。(超脫面對面的直接服務方法,希望能以更寬廣的服務、
更整合的的資源,提供更周延的助人服務)
微視(直接服務)-協助個人或家庭面對減除生活困境或壓力,並促使他們整合其社會組織中的專業服務,
其所使用的方法有社會個案工作與社會團體兩種。
中介-幫助的對象是家庭和小團體。主要活動是促進溝通、仲裁、協調、會議、教育,
是介於鉅視和微視之間的中介看法。
*社會工作方法
一、直接服務(初級服務):使用最普遍的社會工作
(一)社會個案工作:最早的助人方法,服務對象以個人或家庭為主,目的協助個人或家庭解決問題,
治療心理暨社會病態,預防問題之再發生,增強其適應能力,促進社會生活功能,
以維護個人或家庭建全功能。
(二)社會團體工作:以團體為實施對象,運用團體動力程序與團體活動過程設計技術,
使參與團體的個人獲致行為的改變與社會功能的恢復與發展,並達成團體目標及社會的發展,
促進社會中健全的培育與民主社會成長。
(三)社區工作:以社區民眾為服務對象,運用社區民眾自發自行診治原則與技術,以了解社區的問題與需求,
動員社區相關資源,配合外力協助,以解決社區問題,滿足社區需求,
促進福祉與健全發展的一項社會工作服務方法。
二、間接服務(次級服務):
(一)社會立法與社會工作行政:
社會立法-為解決社會問題或經濟劣勢的弱勢團體的生活安全與保障所制定的相關法律。
如:勞工保護立法、社會救助法、老人福利法等。社會立法是有效落實社會政策的必要手段。
社會工作行政-是將公共行政或現代經營管理的科學原理原則,
運用政府各及社會行政體系或民間社會服務機構,以促使機構所欲達成的目標,
也確保其服務受益者應得到的服務素質。此種強調效益,有其獨特的行政動態程序。
(二)社會工作研究:以科學的研究方法對社會福政策、
社會服務方案以及社會服務受益人的需求與滿意程度之調查研究過程,
含資料蒐集、抽樣、驗證、推論、解釋、建立理論與模型的過程。
社會工作研究將以行動研究、個案研究、方案評估等方法為主。
(三)社會諮詢:是另一種間接或高層實施的社會工作方法,主要目的式微了加強社會工作直接服務能力,
由專業知識和經驗較為高深的專家,對專業知識和經驗較淺的工作人員,
提供有助於服務過程的資訊與技術,
以提高有關人員的專業服務素質。
(四)社會工作督導:透過督導員對新進工作者或實習學生的督導過程,以提高新進人員的專業成熟度,
加強服務能力,獲致社會工作實施的有效功能發揮,有助於社會工作直肌品質的提高。
(五)社會工作教育:針對從事社會工作專業的相關人員,
在不同階段依其需要所施予的不同種類及目標的訓練方式,目標在於培養專業人才,
以擔任助人的工作,確保案主的權益及服務品質的水準。
(六)社會工作教育:重視領導溝通,例如:在職教育、職前教育、基礎教育。
*社會工作專業助人情境的要件
構成的基本要件有五項:
(一)案主(當事人、福利受益者、福利使用者)-是個人、家庭、團體、組織或社區,
案主經常有不同種類的問題和不同層面的需求,已經在使用社會工作服務的案主稱為現有案主,
可能或是有權利接受社會福利而尚未提出者稱為潛在案主。
1.自願性案主-有難題的個人、家庭或小團體自動要求社工人員協助
2.非自願性案主-有難題的個人、家庭或小團體並非自動要求社工人員協主,
由政府法院或有權利的機構要求她們尋求社會工作的協助。
(二)社會工作者(助人者)受雇於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或設施中從事社會服務的人,
一位合格的社會工作倫理者應具有社會工作證照;社會工作教育背景及受社會工作倫理的制約,
是社會工作組織的成員,以及社會工作為一種職業生涯的人。
(三)機構與設施-指社會工作服務提供的所在地,社會工作者在這場地內與案主一起工作,
以改變案主的行為或解決問題,而社會工作的機構與設施包含設備、人力、規範、
目標以及保守的社會福利利理念等。這些都是影響社會工作服務成效的重要元素。
(四)干預行動-社會工作機構與社會工作者為了達成任務所投注的變遷努力,及是社會工作干預行動,
也就是社會工作的過程中所進行的一切活動,包含為案主所認可與建立契約、界定問題、
建立工作目標以及執行改變的計畫。
社會工作干預行動是社會工作機構或社會工作者針對案主需求所採行的一切服務過程。
(五)專業關係-
1.為專業目的而建立,人際關係可能以自身的滿足為目標,是為了所計畫之改變目標而建立
2.專業關係形成不以社會工作自身的利益為前提
3.專業關係的形成立基於客觀與自我了解,工作者可以被允許跳出個人的問題與情緒需求,
而敏感的面對案主的需求,關係的建立有去除個人偏見的必要。
*社會工作的五大原則
1.了解與診斷被服務的情況
2.善用不同時間階段的時效
3.兼顧機構功能與專業職責
4.有效運用專業服務的架構與形式
5.充分發揮專業關係的功能
*社會工作倫理
指社會工作者服務活動中與工作者有關的受助標準,
這些行為表現於社會工作者服務活動中與工作者有關的受助者的專業活動中,他所服務的機構,
他所接觸的其他專業人員,以及社區中的人等的接觸,
倫理守則的實行範圍包含社會工作者在專業活動中接觸有關人員時所表現的專業行為。
社會工作者應有的態度:是當性、能力及專業發展、服務、正直、學術與研究。
*專業要件及社會工作專業性
1957年格林伍德所提的專業之五項基本特質
1.一套理論體系
2.專業權威
3.共同信守的倫理守則
4.社會或社區的認可
5.專業的文化
*社會工作整合
將社會工作的助人過程視為一完整的連續體,可劃分幾個階段,
每一階段所使用的助人技巧不同,助人的過程可以視為助人情境而定,
過程包含問題情境與解決情境,或是將系統化分為變遷媒體體系、案主體系、目標體系與行動體系四者,
包含了整個助人過程的靜態與動態過程的所有變數。
*社會服務高品質的要素:
布魯斯提出有品質的服務需涵蓋6個要素~
1.方法的選擇
2.資訊的提供
3.技術能力
4.人際關係
5.鼓勵持續服務的機制
6.適當的服務地點
- Aug 14 Tue 2007 10:23
社會工作c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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